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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5-09-20   地区:宁夏 【我要打印】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建设地点: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及永宁县,用地面积共计88.0901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标识体系建设,补充建设界碑4座,界桩108个;宣传牌30个,指示牌、警示牌60个;巡护道路改造,用地面积2.6386hm2;在鸣翠湖南湖外边界建设生物阻隔围栏3400m,用地面积0.6314hm2,人为活动频繁区更换和加固简易网围栏4900m;维修改造北湖管理站1处,用地面积为0.1240hm2;清塘撤埂(含补水口整治及植被修复)用地面积为34.6385hm2;栖息地修复(含植被修复),用地面积42.7875hm2;湿地植被修复,用地面积为0.3026hm2,湖滨带植被修复用地面积为6.9357hm2,安装监控立杆22个。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刘丹丹 联系电话:0951-6033090

三、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富安西巷102号

联系人:马 工 联系电话:0951-6607721

电子邮箱:292227511@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网络填写、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13.9 kb,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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