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单位在确定报告书编制单位及工程建设内容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期间无反馈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通过网站、报纸和张贴的形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其中网站公示在2025年7月14日发布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报纸公示分别在2025年7月22日和2025年7月23日发布于中国自然资源报,张贴公示在2025年7月17日张贴于企业展示墙上,上述公示形式时间均大于10个工作日,期间无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故本次不涉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
(四)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hlxka5nvbm4qm1sdfewa?pwd=bp8f 提取码: bp8f
吉远(四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