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湖县民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金湖县民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湖县金石大道88-8号
公示内容: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厉安全,联系电话:13605232576
附件1:民派验收意见.pdf1.3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金湖县民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第一阶段)验收监测报告.pdf5.6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