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第二部分 验收意见.pdf409.1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第一部分 验收报告表.pdf6.3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