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福建省洛阳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洛阳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总河道长共13.51km,涉及马甲镇段、河市镇段和双阳/万安街道,治理河段分别为3.68km、8.14km、1.69km。主要通过河湖水系连通、堤岸功能改造、水域空间保护修复、防污控污、水土保持、水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系统治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堤岸生态化改造长度7.22km;闸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生态化改造共11座;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约5.9万m2;河道地貌形态修复约15.22万m3;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智慧管护系统及设施提升等。
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河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洛江北路55号后埭小区3幢二层225室
联系人:林永明
联系方式:15806033369
评价单位: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西辅路801号办公楼b201室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①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②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③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福建省洛阳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福建省洛阳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附件1:公众参与意见表.doc25.5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