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提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17日,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提质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16日
附件1:拟报批稿--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提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7.5 mb, 下载次数4
附件2:(公参说明)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提质技改项目.pdf3.6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