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22日,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的委托,新疆阳森双碳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万方污水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万方污水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3-8gcnpsxkbwvklwc_ijg 提取码: 3hkj
(2)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前往联系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李军,13667559900。
(3)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库尔勒市的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3667559900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阳森双碳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经开区乌昌路252路德海新天地b座商业办公楼543a室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18690898515
邮箱:2595331604 @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