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云浮科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纳米硅及其产业链延伸电子cmp抛光液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公开征求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项目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浮科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纳米硅及其产业链延伸电子cmp抛光液项目(一期);
(二)项目选址:云浮市郁南县大湾工业园dw-05-03-1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2264.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41.97平方米。项日主要产品为纳米硅和其延伸产品电子cmp抛光液等,年产1万吨纳米硅和1000吨电子cmp抛光液。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浮科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办公室三楼320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6689921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
公众可以点击本公示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二点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云浮科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13.3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