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招标公告>>正文

禹城市人民医院一氧化氮呼吸检测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0-28   地区:山东 【我要打印】

一、采购人:禹城市人民医院

地址:德州禹城市开拓路753号

联系人:崔主任联系方式:0534-726095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翔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号院内

联系人:刘林联系方式:17653499119

二、项目名称:禹城市人民医院一氧化氮呼吸检测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xm-yc-20251025

项目情况:共一个标包

标包号标包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元)
1禹城市人民医院一氧化氮呼吸检测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

2、供应商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一氧化氮气体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且须含有批准文号。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或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山东翔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或将报名资料发至公司邮箱sdxmxmgl@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通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注:(1)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代理公司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时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林联系方式:17653499119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s://www..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人:山东翔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