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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乡镇排水管网普查项目竞争性谈判 邀 请 公 告

2025-10-30   地区:湖南 【我要打印】

慈利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慈利县乡镇排水管网普查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乡镇排水管网普查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dhzb-2025-15

4、采购项目预算:189.23万元

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成交金额(合同额)的1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þ履约保证金: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21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数额为: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 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金额的10%;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成交金额的差额。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计算单位数量(普查管网长度)标的预算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1慈利县乡镇排水管网普查项目管网普查包括排水管网的探测、测量、内窥检测等,以及对管路淤积、排水不畅等问题的调查,和对管道运行状况的探测km236.5189.23189.23
 合计236.5189.23189.23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

2、支持中小企业:/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和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者提供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该证明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完税发票或依法免交税金的免税证明。

(2)提供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和社会保险管理机关提供的参保情况网页打印件。

1.5提交参加本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证书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工程测量);

3、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的排水管网普查检测业绩,提供在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不少于1 个类似项目(排水管网普查检测)的业绩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1 供应商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参与本采购活动,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检测单位;

7.2 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7.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竞争性谈判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竞争性谈判活动;

7.4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谈判事宜。

7.5 联合体各方应当满足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具备特定资格要求中对应的资质等级。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下列基本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5)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网页打印件,上列查询对象为供应商单位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6)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检测合同)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供应商应按上列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不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其资格证明文件无效。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伍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时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慈利县零阳街道白公城路中心加油站对面慈利茶行三楼)(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向先生

2、电话:13257443055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慈利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

(3)联系人:向先生

(4)邮 编:427200

(5)电 话:13257443055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慈利县零阳街道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3)联系人:皮女士

(4)邮 编:427200

(5)电 话:13577445775

(6)电子邮箱:757948198@qq.com2025 年 10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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