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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医院一氧化氮呼吸检测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10-30   地区:山东 【我要打印】

一、采购人:禹城市人民医院

地址:德州禹城市开拓路753号

联系人:崔主任联系方式:0534-726095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翔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号院内

联系人:刘林联系方式:17653499119

二、项目名称:禹城市人民医院一氧化氮呼吸检测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xm-yc-20251025

项目情况:共一个标包

更正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

2、供应商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人:山东翔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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