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预案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红河县莲花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师;联系电话:18468282175
3、  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院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院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
5、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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