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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基迈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2025-11-07   地区:江苏 【我要打印】

连云港基迈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灌南经济开发区,现有一条年产2000吨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材料生产线,该生产线已于2016年完成环保自查评估并备案。为持续落实环保政策,公司于2017年响应灌南县燃煤锅炉整治要求,完成了“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2019年建设的污水处理提升项目也取得了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

连云港基迈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对比现有环保材料发生如下变动:公司在车间四建设“新型催化剂中间体材料制品”项目并配套建设粉尘治理设施。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新型催化剂中间体材料制品”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配套建设粉尘治理设施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公司项目变动,可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涉及验收后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不纳入环评管理的,按照《环评名录》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排污单位建设的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且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排污单位应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作为申请材料的附件,并对分析结论负责。

连云港基迈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连云港基迈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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