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20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参说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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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全本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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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