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奎屯市~胡杨河市公路(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奎屯市~胡杨河市公路(重新报批)。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30团、131团境内。
(4)建设单位:第七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5)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39.376km。全线共设置特大桥1117m/1 座,小桥18.04m/1 座,涵洞34 道;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第七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号
联 系 人:孟工
电 话:13519950866
三、承担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编:830002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991-2358783 传 真:0991-2300943
电子信箱:xjbthpzx@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