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委托新疆国泰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阜清环境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阜清环境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魏家泉火车站南侧3.5公里处(双鑫砂场东南侧,修建g7京新高速历史遗留采坑。
(4)建设单位:新疆阜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150万立方米固废储存库区,新建固废场管理站房300平方米、计量间27.96平方米、管理用房83.79平方米、特种车库297.84平方米、洗车间61.44平方米、均采用彩钢房结构。新建消防水池200立方米、粪池20立方米。对历史遗留采坑进行治理采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方式,包括滑坡治理、坑底防渗、填埋处理。处理的主要为炉渣、污泥、杂盐。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阜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准噶尔路264号202室
联 系 人:侯工
电 话:16669966888
三、承担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国泰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宁边西路水电巷旁17号办公楼2层(10区2丘18栋) 邮编:831100
联 系 人:魏工
电 话:0994-233999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