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唯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苏州唯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纳米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唯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纳米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7幢102室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7幢102室,本次依托现有租赁厂房面积为1353.5平方米预留区域进行扩建,扩建纳米银悬浮液生产线,扩建后年产纳米银悬浮液1134立方米。
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苏州唯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或者沃美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通过电话、邮件联系的方式。
苏州唯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邓教授,联系电话:0512-68059305;邮箱:shaobo.deng@ournanotech.com
沃美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12-67888179;邮箱:star08@dimitms.com。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见附件。
(3)查阅期限
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或见附件。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请于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苏州唯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纳米材料生产扩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版。.pdf2.4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13.9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