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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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11月10日
附件1:黑白-re删减公示-re-兴宁市工业园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环评报告表(送审稿)(1).pdf1.9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