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银川市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二期);
(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南部片区,七子连湖及周边绿地范围内;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包括水生植被修复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水动力改善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银川市水务局;
(2) 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3955157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 编制单位: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2)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汇融中心a座110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下载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填写对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银川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