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
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塔城市
建设内容:新建管径dn200-dn800供热管网8km*2。新建1台116mw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塔城市杜别克街2号
联系人:张俊清
联系电话:158 9922 8693
邮箱:28626058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17号盈科广场b座1115室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91-3663751
邮箱:954500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