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塔河县天府殡仪馆及火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塔河县天府殡仪馆及火化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塔河县殡仪馆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5日-2025年01月02日
公示期间: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邮箱:2797235202@qq.com
附件1:塔河县天府殡仪馆及火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终).pdf6.4 mb, 下载次数1
附件2:验收意见-塔河县天府殡仪馆及火化厂建设项目.pdf216.1 k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