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希宝宠物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希宝宠物医院项目
项目地点:广西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友谊大道(龙胤.财富广场)第19栋102、103、104、105号房
建设单位:崇左市江州区希宝宠物医院
建设内容:租赁已建商铺进行装修后提供动物诊疗服务,包括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手术等。门诊日最大接诊量为30只动物(其中手术10只,打预防针等非手术20只)、美容护理日最大接待量为20只动物。医院宠物住院规模10只,宠物寄养规模10只。本项目不涉及接收和处置尸体、传染病和人畜共生病治疗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措施投资3.90万元,占比总投资的19.50%。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887719934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查阅方式: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希宝宠物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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