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顺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顺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顺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顺昌县双溪街道龙山路北侧(原省林业工程公司)地块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1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李工 联系电话:0599-7839678
附件1:顺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稿).pdf22.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4.2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