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东莞市诚志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三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诚志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三期工程
地 点:东莞市长安镇新民兴隆街17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诚志电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131487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