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二次迁改扩建)
建设单位: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内容: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二次迁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迳联飞达路91号6号楼 106 房。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905m2,年产玻纤制品675t。项目于2025年12月16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3742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12月22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3月24日。
公⽰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3602636731
电子邮箱:1959766621@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二次迁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2025.12.25.jpg446.5 k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