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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二次迁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公示

2025-12-25   地区:广东 【我要打印】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二次迁改扩建)

建设单位: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内容: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二次迁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迳联飞达路91号6号楼 106 房。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905m2,年产玻纤制品675t。项目于2025年12月16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3742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12月22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3月24日。

公⽰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3602636731

电子邮箱:1959766621@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二次迁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2025.12.25.jpg446.5 kb,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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