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锦昶(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锦昶(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地点:惠州市博罗县湖镇镇莲塘村广梅公路边13-14#厂房
建设单位:锦昶(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工作组意见及评审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01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林生
联系电话:18307520882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02锦昶(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盖章版).pdf1.1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