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1:燎旺车灯(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扩建生产汽车尾灯、格栅灯、前灯项目环评表及大气专项(公示稿).pdf2.8 mb, 下载次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