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湖县金源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水泥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金湖县金源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湖县黎城镇黎东村九组
公示内容: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纪海东,联系电话:13915197376
附件1:金湖县金源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4.5 mb, 下载次数1
附件2:金湖县金源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自主验收意见.pdf2.2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