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提交有关文件前,应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全本,为此江苏海钛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海钛电子精密配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海钛精密电子制造重新报批环评-公示.pdf1.8 mb, 下载次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