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危废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危废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镇永利村;
公示内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2026年2月26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
建设单位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16609539968。
验收组结论: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要求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中的各项要求均进行了整改及落实,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1:1.22第一次公示报告--石槽村煤矿危废库.pdf4.2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