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汕尾红海湾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2)项目位置: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东南侧海域,场址面积约75km2,风电场场址水深在34m~42m之间,距离陆地最近距离约29.8km。
(3)建设内容: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0mw,拟建设28台18mw级固定式风电机组、8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送出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集控中心。本项目与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共建共用海上升压站、送出海底电缆、海缆登陆点,海上升压站与送出海底电缆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核准立项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规划建设28台单机装机容量为18mw的海上风机,66kv集电海底电缆用于连接风机与风机、风电机组与海上升压站,采用深埋方式,海缆埋深为2~3m。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均配备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工程施工和建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附近海域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所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可控的。
三、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中海油(汕尾)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下载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海油(汕尾)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德汉
电话:15019557157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80号
环评单位名称:青岛博研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兴盼
联系电话:0532-68069913
邮箱:qdboyan2010@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华中路66号
作者(184****2906,已修改3次),
最新修改于2026-03-02 10:52
附件1:汕尾红海湾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pdf3.3 mb, 下载次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