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苏环办〔2013〕365号)中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此,我单位在鹤鸣亭网站上将《阜宁中嘉恒泰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铝幕墙及铝合金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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