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中山市钊利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市钊利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50万件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万兴路61号首层第4卡
建设内容:中山市钊利灯饰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万兴路61号首层第4卡,设有钻孔、攻牙区、抛光区、cnc加工区、熔融、压铸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及办公区,项目用地面积为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灯饰配件50万件/年。
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中山市钊利灯饰有限公司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中山市新蓝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 联系人:蓝小姐
(3)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后山社区彩虹大道侧中山软装创艺市集b区b1-24-01号商铺
(4) 电子邮箱:105327736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1:(公示)中山市钊利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50万件新建项目.pdf3.3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