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策勒县博斯坦乡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策勒县博斯坦乡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策勒县博斯坦乡
建设内容:①卡尔苏河渠首闸前清淤1408.89m3、更换水闸金属结构;
②改扩建博斯坦乡隧洞1086m;
③配套水位流量监测、隧洞变形位移监测等信息化设备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本项目当前供水系统的设计引水流量为1m3/s,但受隧洞坍塌、渠首淤积等问题影响,实际输水效率偏低,供水保证率也难以满足需求。本次工程将采取隧洞改扩建(长度为1086米)、渠首清淤、更换金属结构等举措,以解决输水效率低下的问题,确保原有水源的供水能力得以充分施展。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策勒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2) 联系人:茹一峰
(3) 联系电话:15509960573
(4) 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玛合玛勒南路51号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新疆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李辉
(3) 联系电话:17397513033
(4) 通讯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路16号百信苑7栋1层18号-1
(5)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