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新疆普托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载具研发、高分子材料改性、生产、制造及运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普托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载具研发、高分子材料改性、生产、制造及运营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普托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兰一街4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0亩(约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核心生产设施包括1条破碎清洗线、2条改性造粒线、3条注塑托盘生产线、2条吹塑托盘生产线、2条ffs袋专用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通风)、环保设施(废气处理、污水处理、除尘)、仓储库房及办公辅助用房。原材料方面,塑料托盘生产以回收废托盘、塑料筐为原料,经再生改性处理后使用;ffs袋生产采用全新pp/pe原料及功能助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普托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漆总
联系电话:1370226313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新疆水之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23号恒大绿洲商住小区二期10栋服务型公寓2单元服务型公寓1209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240992110
四、公众意见表: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