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现将有关“ 千山区大屯镇盛宇养鸡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产蛋舍4栋、饲料原料库3栋、育雏舍1栋、蛋库、办公室、危险废物贮存点等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占地面积27852.47m2,主要进行蛋鸡养殖,扩建后养殖规模为:存栏17万只、年出栏蛋鸡8万只、年产蛋2380吨。本次扩建主要利用现有的鸡舍等设施,通过内部改扩建,增加鸡舍内的饲养密度,提高存栏量。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千山区大屯镇盛宇养鸡场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大屯镇向阳寨村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7640175179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和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单位:辽宁鑫隆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13840596129
邮箱:233039585 @qq.com
四、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以及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附件1:0千山区盛宇养鸡场环评报告.pdf8.0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