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200吨/年7-avca(7-氨基-3-乙烯-4-头孢烷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桦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200吨/年7-avca(7-氨基-3-乙烯-4-头孢烷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的规定,需对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200吨/年7-avca(7-氨基-3-乙烯-4-头孢烷酸)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单位: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5、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次改扩建将2025年已验收的产品盐酸伊伐布雷定及其中间体5.2t/a改建为200吨/年7-avca(7-氨基-3-乙烯-4-头孢烷酸)。项目建成后盐酸伊伐布雷定5.2吨/年不再生产,新增200吨/年7-avca(7-氨基-3-乙烯-4-头孢烷酸)。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国研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山东桦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创新谷西城软件园aa804-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单位: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