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我单位在确定“仁布县达热瓦青稞酒厂提档升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西藏景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网络上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仁布县达热瓦青稞酒厂提档升级项目(二期)
2、建设单位名称:仁布县人民政府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选址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仁布县切瓦乡普纳村,厂区中心经纬度:89°47′11.081″,29°17′48.256″,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无新增占地。地理位置示意图见网盘文件。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无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新建生产厂房1栋和附属工程(新建实体围墙、拆除工程、总平电气和总平给排水),建筑面积1517.04m2。新增青稞酒生产、灌装设备一套,年产青稞酒3500吨和酒糟35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仁布县人民政府
2、地址:仁布县切瓦乡普纳村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尼达 电话17758427528 电子邮箱17758427528@163.com
(三)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1、报告书编制单位:西藏景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西藏拉萨市城东区城关花园G区4栋5单元7楼2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康工 电话17729691611 电子邮箱28031164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TsnPvmyNJvVBfHmdo8ZIQ?pwd=xvrd 提取码: xvrd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并以邮件、信函形式反馈公众意见表至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