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海天泽参水产有限公司浮筏养殖用海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大连长海天泽参水产有限公司浮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连长海天泽参水产有限公司浮筏养殖用海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东部海域;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海面积为78.4000公顷(1176.000亩),开展开放式浮筏养殖,养殖品种为牡蛎,共布设浮筏1170台。项目总投资为23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连长海天泽参水产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镇塘洼村邹南屯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04110448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宝地铂金大厦27A6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754177720
邮箱:7553582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大连长海天泽参水产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8日
附件1:第一次网络公示-大连长海天泽参水产有限公司报告书.docx17.9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