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及下载报告截图开标截止前20天); 5.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要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和农业农村部官网备案截图;若为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和农业农村部官网备案截图,并提供2026年2月份以后(含2月)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标有CMA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6.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