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年产 10 万吨环保功能型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环保功能型新材料项目
项目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府林路 27 号(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 1 座 966 平方米石油助剂厂房、1 座 966 平方米硫氢化钠厂房、1 座 360 平方米办公楼、1 座 1488 平方米仓库、1 处 1843 平方米罐区等,同时完善公用、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辅助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石油助剂及炼化用助剂 57900 吨、硫氢化钠 40000 吨、树脂 2000 吨、微球 100 吨/年。
项目性质:新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山东赫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武总
(3) 联系电话:18706668889
(4)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府林路 27 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JAbly6V_XTc4T3Pd1CSkA
提取码:alfz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山东赫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山东赫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功能型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公示 (1).pdf9.9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