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苏环办[2013]365号)中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提交有关文件前,应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全本,公开内容为报告全本信息,公开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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