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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第一次公示

2026-06-25   地区:广东 访问量:59    【我要打印】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第一批)

建设单位: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6 年 6 月

信息项 内容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监测单位负责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报告编写人 (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13925203391

邮编 523750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星朗路 64 号和 65 号

前言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星朗路 64 号和 65 号。2026 年 2 月,建设单位委托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6 年 2 月 25 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6〕502 号)对项目予以批复。

结合项目生产布局与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的方式推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 DA002 对应生产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外,其余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已全部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具备稳定运行和验收条件;DA002 工序及配套设施暂缓建设、暂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本项目第一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通过资料核查、现场勘查、设施核验、验收监测等程序,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逐项核实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验收报告。

1 验收项目概况

1.1 项目基本信息

表格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第一批验收)

2 建设单位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星朗路 64 号和 65 号地理坐标:北纬 22°49'25.200",东经 113°57'46.170"

4 建设性质 扩建

5 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

6 建设规模 厂区占地面积 7000m²,建筑面积 12300m²;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五金工艺品 180 吨、小家电 140 万台

7 环评审批部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8 环评批复文号 东环建〔2026〕502 号

9 环评批复时间 2026 年 2 月 25 日

10 开工建设时间 2026 年 2 月

11 本次验收范围竣工时间 2026 年 6 月 15 日

12 调试起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26 日 —2026 年 6月 15日

1.2 验收范围划分

1.2.1 本次验收范围(第一批)

本次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为DA002 对应生产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以外的全部工程及环保设施,具体包括:

主体工程:除 DA002 工序外的五金加工、注塑、组装、表面处理等全部已建成生产工序及对应生产设备;

环保工程:生产废水收集 / 回用 / 委外处置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工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厂界噪声防控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规范化排污口及环境管理体系。

1.2.2 暂缓验收范围

DA002 对应生产工序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暂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该部分设施尚未建成,未投入生产使用。 待 DA002 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全部建设完成、具备稳定运行条件后,建设单位将另行组织调试与第二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前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1.3 验收工作程序

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技术专家组成;

收集并核查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文件、环保设施设计资料、运维台账、调试报告等全套技术资料;

开展现场勘查,核实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环保设施建成与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对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逐项核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综合形成验收意见;

按规定进行验收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验收报告。

2 验收依据

2.1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2.2 地方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3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

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粤环函〔2019〕1112 号排放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限值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2.4 项目技术文件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关于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6〕502 号)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报告(第一批)》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环保设施设计方案、施工资料、运维台账、处置协议等支撑材料

3 工程建设情况

3.1 项目地理位置与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星朗路 64 号和 65 号原厂址内,不新增用地。厂区按生产功能分区布置,生产车间、仓储区、办公生活区布局合理;环保设施对应产污工序就近布置,废水收集管网、废气收集管路布局顺畅,符合环评及设计要求。

3.2 主体工程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已建成五金工艺品加工生产线、小家电组装及配套加工生产线,主要工序包括冲压、抛光、喷砂、注塑、焊锡、丝印、喷粉、烤粉、清洗、测试等,对应产能为除 DA002 工序外的全部生产规模。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基本一致,未发生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方面的重大变动。

3.3 公用工程

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需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回用或委外处置,不外排;

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满足生产及环保设施用电需求;

供热 / 供冷:生产用加热设备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不新增燃煤、燃油锅炉。

4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4.1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本次验收范围内无生产性废水外排,具体设施如下:

生产废水分类收集与回用系统:盐雾测试用水、恒温恒湿测试用水、注塑工序冷却水、水帘除尘箱用水分别设置独立循环水池与循环管路,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委外生产废水收集系统:水喷淋装置废水、水帘柜废水、清洗废水经专用收集桶、收集池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石马河流域外具备资质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运处置,已签订正式处置协议,转移流程规范;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配套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水质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2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针对本次验收范围内各产污工序,按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具体如下:

喷粉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除尘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注塑、塑焊、镭雕、回流焊、波峰焊、焊锡、点胶、丝印工序:全部在密闭 车间或密闭设备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 VOCs 治理设施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烤粉、喷漆、烤漆、洗枪、彩绘、移印工序:在密闭负压车间内作业,废气经收集后进入 VOCs 专用治理设施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抛光、喷砂、磨床、激光切割、焊接等工序:配套局部集气除尘设施,逸散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厨房油烟:炉灶使用清洁能源,配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所有废气排气筒均按规范设置采样口与采样平台,张贴统一标识。

4.3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与环保设备;

对风机、水泵、机床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罩 / 隔声棉包裹等降噪措施;

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远离厂界,利用厂房墙体进行隔声;

建立设备日常维护制度,定期检修润滑,减少设备异常噪声。

4.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独立一般固废暂存区,分区存放、标识清晰,定期交由合规单位回收利用,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建成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库,落实防渗、防雨、防流失 “三防” 措施,按危险废物类别分区存放,设置规范标识标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厂区设置分类收集桶,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5 环境风险防控与环境管理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围堰、吸附材料、应急药剂等物资,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设置专职 / 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保设施运维台账、危废管理台账、监测台账等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口按国家及地方规范设置,张贴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5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主要要求落实情况

对照《关于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6〕502 号)各项要求,本次验收范围内落实情况如下:

表格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备注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盐雾测试用水等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清洗废水收集交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市政管网 已落实。本次验收范围内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回用或规范委外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水质达标 DA002 工序配套废水设施待后续建设同步落实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得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对应标准较严值;各工序废气密闭收集处理,分别执行对应排放标准 已落实。本次验收范围内全部使用低 VOCs 原辅材料;产 VOCs 工序密闭作业,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各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DA002 工序配套废气设施待后续建设同步落实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限值 已落实。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全厂通用措施,本次验收全覆盖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依规处置 已落实。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去向合规,暂存场所符合标准要求 全厂通用设施,本次验收全覆盖

5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 已落实。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建立风险管控与应急响应机制 全厂通用措施

6 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联网 已落实。本次验收范围内排污口全部规范设置,按要求落实在线监控相关要求 ——

7 全厂 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0.3319 吨 / 年、0.9387 吨 / 年以内 本次验收范围内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管控要求;DA002 工序投产后,全厂排放总量仍将控制在批复限值内 全厂总量统一管控

8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已落实。本次验收范围内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调试运行 DA002 工序将继续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

6 验收监测结果

6.1 监测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次验收范围内生产设备与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稳定达到 75% 以上,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6.2 废水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BOD₅、悬浮物、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要求;

本次验收范围内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回用或按规定委托处置。

6.3 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排放:各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总 VOCs、苯系物、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对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符合对应标准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限值要求;

厨房油烟: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6.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6.5 固体废物核查结果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处置去向合法合规,管理台账完整,符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6.6 总量控制核算

经核算,本次验收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均在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内,满足总量管控要求。

7 验收监测内容

7.1 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次验收范围内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生产负荷≥75%,环保设施同步稳定运行,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7.2 监测分析方法

所有监测项目均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仪器均经计量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7.3 监测点位与监测因子

废水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设 1 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pH、CODcr、BOD₅、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监测频次: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4 次。

有组织废气监测:各主要排气筒设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监测频次: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上风向 1 个对照点、下风向 3 个监控点,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监测点 2 个;监测频次:连续监测 2 天,每天 3 次。

厂界噪声监测:厂区东、南、西、北四侧厂界各设 1 个监测点,监测昼间、夜间等效声级;监测频次:连续监测 2 天,昼夜各 1 次。

附图: 监测布点图

7.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执行全流程质量控制:

采样人员持证上岗,采样仪器经检定校准;

水样、气样采集、保存、运输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平行样、空白样;

实验室分析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标准物质、质控样品在控;

监测数据实行采样、分析、报告三级审核。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监测全过程严格遵循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监测机构具备 CMA 资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采样仪器、分析仪器均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均执行规范的质控程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

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完善厂区环境管理体系。

9 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分别为 78%、82%,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 以上,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9.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1 废水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监测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要求。 本次验收范围内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回用或规范委外处置。

9.2.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各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对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 治理设施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9.2.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均符合对应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限值要求。

9.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各厂界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9.2.5 固体废物核查结果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处置去向合法合规,管理台账完整,符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9.2.6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本次验收范围内 VOCs、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均低于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总量管控要求。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本次验收范围内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均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调试运行稳定,处理效率满足设计要求,具备长期稳定运行能力。

10.2 污染物达标情况

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符合批复要求;

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各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厂界噪声达标,符合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固废:各类固废规范贮存、合规处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3 整体结论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第一批验收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效果良好,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 竣工验收登记表

项目名称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第一批) 建设地点 东莞市黄江镇星朗路 64 号和 65 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扩建

环评审批部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东环建〔2026〕502 号

开工时间 2026 年 2 月 竣工时间 2026 年 2 月 26日

总投资 500 万元 环保投资 50 万元

实际产能 除 DA002 工序外的全部产能 验收类别 分期验收(第一批)

废水治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循环水池、废水收集系统 废气治理设施 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固废治理设施 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库 噪声治理设施 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各项环保要求基本落实 污染物达标情况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达标

总量控制落实情况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结论 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时间 2026 年 6 月 15 日

备注 DA002 工序及配套环保设施暂缓验收,后续另行组织验收

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附件1: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环保验收意见.pdf1.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小组人员名单.pdf225.1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最.pdf59.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4:东莞市铭华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5.1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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