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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吉翔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新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2026-06-26   地区:四川 访问量:147    【我要打印】

旺苍县吉翔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旺苍县吉翔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新建项目在建设及建成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四川洋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旺苍县吉翔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旺苍县吉翔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旺苍县嘉川镇红旗村一组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

建设内容:屠宰场总占地面积约为4349.12m2,规划总建筑面积3371.06m2,其中生产区2438.58m2,生产区包括屠宰车间、理化实验室、非洲猪瘟实验室、辅助用房;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生猪屠宰15万头/年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4j5fEKZ9ubnZkyxrpoG2w

提取码:a3oc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旺苍县吉翔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边总13508064874

环评单位:四川洋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13548146045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旺苍县吉翔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新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项目建设提出环保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将所填写的表格发送至邮箱:449614802@qq.com。

(2)纸质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打印(双面打印)公众意见表,而后按表格要求填写完全部内容后,邮寄至评价单位。(收件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收件人及联系电话:边总13508064874。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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