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环评与验收公示>>正文

年产10万吨硫酸钾(复分解工艺)项目第二次公示

2026-07-03   地区:西藏 访问量:192    【我要打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年产10万吨硫酸钾(复分解工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硫酸钾(复分解工艺)项目

项目地址:

建设内容: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西藏国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代工

(3) 联系电话:13897067007

(4) 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区孵化园区 I 区 3 号厂房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青海西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杨发增

(3) 联系电话:18709790022

(4)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建设路 69-23 号 1 幢 1 至 2 层(地质队家属院南门对面)

(5) 电子邮箱:193683540@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西藏国丰农业科技年产10万吨硫酸钾(复分解工艺)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rar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RPoZeEEB61jt4IUB8_Rlw?pwd=y4yr 提取码: y4yr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