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岳阳县坪费湖流域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整治工程坪桥湖ZKP11-ZKP21段(东南方向)吸砂船及配套设备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岳阳县坪费湖流域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整治工程坪桥湖ZKP11-ZKP21段(东南方向)吸砂船及配套设备建造项目
项目地址:岳阳县中洲乡兴旺硅砂厂内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2亩(8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喷漆车间、船舶制造车间、船舶整装区、办公生活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船舶3艘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湘阴县万顺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李泽希
(3) 联系电话:18573055525
(4)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鹤龙湖镇水管会内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湖南京帝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2) 联系人:舒工
(3) 联系电话:13207301295
(4)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香樟路255号云集大厦1235
(5) 电子邮箱:2483492654@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quark.cn/s/9e18cf589a08
提取码:8grY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湖南京帝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