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达丰矿业有限公司萤石浮选厂萤石加工浮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方城县达丰矿业有限公司萤石浮选厂萤石加工浮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方城县达丰矿业有限公司萤石浮选厂萤石加工浮选项目
建设地点: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大余村不到庄组15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2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新建萤石加工浮选生产线。工艺流程:破碎一球磨一浮选一干排一精粉一包装。主要设备:球磨机、喂料机、搅拌机、脱水机等及配套环保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方城县裕陇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孙总 13323691025
地 址: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大余村不到庄组15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南阳市清洁生产审计中心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和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方城县裕陇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作者(清水,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7-10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