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东出让2026-45号宗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调查结果
东出让2026-45号宗地位于东方市琼西路东侧约360
m、岛西西路北侧约171 m,占地面积共约23750.32
m2(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111°),该宗地共有两个分地块,地块一占地面积约6949.70
m2,地块二占地面积约16800.62 m2。本地块现状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其次为旱地、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等,不涉及工业用地,用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R)。
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包括林地(历史上主要种植木麻黄)、城镇住宅用地、旱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等(不涉及工业用地)。现场踏勘地块现状未见明显污染痕迹。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历史至今为林地、城镇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旱地,均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6年7月,东出让2026-45号宗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海南墣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汪工
(3) 电子邮箱:yun.wang@pujinhj.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