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购买消防宣传品项目
比 选 文 件
项目名称: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购买消防宣传品项目
项目编号:KFQBX-2026-12
采购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采邑达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比选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FQBX-2026-12
2.项目名称: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购买消防宣传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4.项目预算金额:42.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2.6万元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01 | 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购买消防宣传品项目 | 42.6 | 1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购买消防宣传品。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选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0日,每天9:00至12:00,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365trade.com.cn/)
3.方式:线上领取。领取文件时请上传以下资料: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同等大小的彩色扫描件PDF版作为附件上传,上传后提交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点击“重新提交”查看未通过原因,然后在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注: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完成后,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进行线上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并下载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进行供应商注册; (2)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下拉菜单中的“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搜索,供应商找到意愿参与的项目,勾选标包并填写相应信息,点击“立即购标”; (3)供应商选择支付方式、选中相应的费用信息并完善发票信息后,点击“提交支付”进行费用支付; (4)支付完成后,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下拉菜单中的“我参与的项目”进行比选文件下载; (5)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购标人应在比选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联系办理CA密钥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投标。已办理北京CA公司签章,且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需重复办理。 平台服务费供应商自行承担,售后不退。
4.售价:0元。
四、参选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365trade.com.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2.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对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集中解密。
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5.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365trade.com.cn/),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比选文件,下载比选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服务费。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比选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9033175(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0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7515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采邑达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
联系方式:刘潞、幸子琪,13290687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潞、幸子琪
电话:1329068778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序号 | 条目 | 内容 |
| 1 | 项目属性 | 货物 |
| 2 | 标的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3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 |
| 4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 5 | 响应有效期 | 自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 6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30分钟 |
| 7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比选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
| 8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
| 9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致电采购代理公司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刘潞、幸子琪;联系电话:13290687785; 邮箱:zcydgcgl@163.com |
| 10 | 联系方式 | 接受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采邑达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刘潞、幸子琪 13290687785; 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30号嘉捷企业汇A座405会议室。 |
| 11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收取; 缴纳时间: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账户名称:中采邑达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账号:633705720 |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3.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3.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3.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1 中小企业定义:
3.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3.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比选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
3.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比选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如涉及)。
3.4 正版软件
3.4.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3.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3.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3.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3.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3.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比选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
3.7 采购需求标准
3.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 响应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比选文件
5 比选文件构成
| 5.1 | 比选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 第四章 比选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 |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 第七章 申请文件格式 |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6 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申请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三 申请文件的编制
7 响应范围、申请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
7.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7.2 除比选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除专用术语外,申请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申请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申请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申请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
8.2 对于比选文件中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比选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3 第四章《比选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8.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 报价
9.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9.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9.2.2 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9.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4 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询价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0 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
10.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0.4 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0.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6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6.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0.6.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10.7.1 供应商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申请文件的;
10.7.2 供应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7.3 除因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响应有效期
11.1 申请文件应在本比选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比选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2 申请文件的签署、盖章
12.1比选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参选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2.2比选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参选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 申请文件的提交
13申请文件的提交
13.1 本项目使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13.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参选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4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4.1 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参选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5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参选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5.2供应商对参选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比选、资格审查及评审
16 比选
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比选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6.2本项目开标使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参选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6.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比选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确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6.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7 资格审查
17.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18 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19比选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
19.1 见第四章《比选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
六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比选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人。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废标
22.1 在比选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人、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成交人申请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申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2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申请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人支付的,成交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比选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比选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比选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审。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申请文件格式》 |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比选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比选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1-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第四章 比选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申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申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比选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 2 | 比选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比选; |
| 3 | 比选报价 | 比选报价未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申请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比选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 比选有效期 | 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比选有效期满足比选文件中载明的比选有效期; |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 7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8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 9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0 | 附加条件 | 申请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申请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申请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申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 报价须包含比选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比选无效。
2.4 申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比选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比选一览表(报价表)与申请文件中比选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比选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申请文件中比选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申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比选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比选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比选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 申请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申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申请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比选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申请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比选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另行说明。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另行说明。
4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且比选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申请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申请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比选或申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得分(10分) |
| 1 | 类似业绩 | 10分 | 近三年(2023年6月至今)内承接的类似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合同得5分,满分10分。 注: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金额页以及签字盖章页。 |
| 价格得分(30分) |
| 1 | 参选报价 | 30分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参选价格最低的参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参选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参选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选报价)×30 |
| 技术得分(60分) |
| 1 | IP形象应用设计方案 | 2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IP形象应用设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创意新颖、IP形象在不同产品上的应用效果美观统一、各产品设计理念清晰、材质工艺建议合理可行,充分体现消防宣传主题得25分; 方案较完整、应用效果较好得18分; 方案简单、基本可行得10分; 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不得分。 |
| 2 | 供货保障能力 |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进行评分: 供货计划科学合理、各产品排产安排明确、交货期保障措施有力、质量管控措施完善得15分; 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力得10分; 方案简单得5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完善(含质保期服务承诺、响应时间、退换货流程、质量问题处理机制等)得10分; 方案较完善得6分; 方案简单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4 | 质量保障措施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原材料把控严格、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完善、成品检验标准明确得10分; 制度较健全、措施较完善得6分; 制度简单、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01 | 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购买消防宣传品项目 | 42.6 | 1项 | 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购买消防宣传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
2.项目概述
通过定制开发具有消防宣传功能的实用物品,用于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采购内容涵盖IP文创产品、品牌小电器及纪念小礼品三大类,所有产品须使用开发区消防IP形象进行设计制作。
一、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2)设计方案提交: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定制产品设计方案,采购人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采购人不满意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3日内进行调整,直至采购人满意。
(3)样品提交: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产品样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量产,样品需留存采购人。
(4)交货时间:自样品确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付。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样品经采购人验收确定后供应商提供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提供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尾款。
3. 包装和运输
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将本合同约定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及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产品包装须完好,确保货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售后服务(质保期)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的要求,包装完好、全新、未使用过。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采购用于消防宣传教育的各类宣传品,通过IP形象定制设计和实用功能相结合,提升公众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相关标准(适用于小电器类产品);
(3)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规定;
(4)各产品对应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IP文创产品:须使用开发区消防IP形象设计制作,带礼盒包装。各产品须符合清单中规定的材质、尺寸、工艺等技术参数要求。
(2)品牌小电器:须为知名品牌官方店铺在售的2025/2026年款。电水壶须具备防烫、防触电、干烧自动断电等安全功能;台灯须通过CQC学习用灯具认证AAAA级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充气泵须具备3C认证。
(3)纪念小礼品:须符合清单中规定的材质、尺寸、规格等参数要求。一次性雨衣须印字“北京开发区消防”。
2.2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定制设计: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定制产品的IP形象应用设计。
(2)设计方案:合同签订10日内提供定制产品设计方案,采购人于2日内予以反馈。采购人不满意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3日内进行调整,直至采购人满意。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无法出具初稿的设计方案,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采购人已经支付费用的,供应商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全部退回采购人。
(3)样品确认: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于10日内提供所有产品样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量产。如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满意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如供应商经调整3次后仍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采购人已经支付费用的,供应商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全部退回供应商。
(4)供货要求:最终供货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供货前均需提供实物样品进行确认。
2.3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所有产品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包装完好。
2.4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说明
(1)功能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的IP形象,完成各宣传品的视觉设计和应用方案,确保IP形象在各类产品上的规范使用和视觉效果统一。
(2)应用场景:本项目涉及20种不同类型宣传品的IP形象应用,包括文创产品(杯垫、公仔、抱枕、钥匙扣、帆布袋等)、小电器及纪念礼品,每种产品的材质、工艺和呈现方式不同,需针对不同产品特性制定差异化的设计方案。
(3)基本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IP形象应用设计思路和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IP形象在不同产品上的应用效果示意、各产品的设计理念说明、材质工艺建议等。
3. 验收标准
全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产品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材质、工艺等须与合同约定及确认的样品一致;
(2)产品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包装完好;
(3)定制产品IP形象设计及应用须与经采购人确认的设计方案一致;
(4)品牌小电器须为知名品牌官方店铺在售的2025/2026年款;
(5)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采购清单: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数 |
| 1 | 创意流沙杯垫/冰箱贴 | 500 | 个 | 使用开发区消防IP形象设计制作,带包装盒; 材质:锌合金、亚克力、线形流沙 产品尺寸直径:80~100mm 工艺:烤漆/uv印刷 |
| 2 | 3款公仔盲盒 | 1500 | 个 | 公仔规格:7.5x10.5cm 包装规格:14.5x14.5x10.5cm 材质:搪胶、ABS 工艺:印刷、注塑 |
| 3 | 抱枕 | 500 | 个 | 规格:45x45cm 展开尺寸:120x160cm 材质:超柔毛绒面料,中空立体PP棉,磨毛布被 |
| 4 | 定制钥匙扣 | 500 | 个 | 一件含2款,盒装 材质:PVC软胶 包装:90x68x45mm 公仔规格:20x51mm |
| 5 | 帆布袋 | 1000 | 个 | 材质:16安帆布、磁扣 尺寸:380x320x130mm 工艺:四色印刷 |
| 6 | 电水壶 | 500 | 个 | 容量:1.7L 内胆:316不锈钢 功率:1800W 功能:两段阻尼防开盖水溅,食品级外壳双层防烫,防触电,干烧自动断电 |
| 7 | 台灯 | 500 | 个 | 可折叠三轴调节 色温:3900K 照度:600lx 均匀度:3.0 显色指数:Ra90 认证:CQC学习用灯具认证AAAA级,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 |
| 8 | 汽车轮胎充气泵 | 200 | 个 | 无线充气泵,预设胎压,充满自停实时显示胎压,3C认证 5种预设模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球类、游泳圈)汽车/球类都能充 聚合物锂电池,容量6000mAh |
| 9 | 汽车遮阳板 | 500 | 个 | 黑胶阻光,降温技术,记忆合金骨架折叠收纳,松开复原,便携拉链收纳,大尺寸通用型 |
| 10 | 破窗器 | 300 | 个 | 破窗器、割安全带、停车牌、应急照明四合一 |
| 11 | 便携手电 | 500 | 个 | 功率:3W 亮度:110流明 电池容量:1200mAh 射程:100—200米 Type-C充电接口,无极调光 尺寸:33×27×129mm 重量:79.5g 材质:ABS,聚光远射,带刻度尺,多档光源调节 |
| 12 | 急救包 | 500 | 个 | 红色手提牛津布软包,21件套 规格:23×13×7.5cm,600D牛津布 内含:纱布绷带1包、酒精棉片4片、纱布块2片、压敏胶带1包、创口贴6片、透气无菌敷贴2片、PE手套1副、生理盐水1支、医用棉签40支、口罩2只、碘伏棉棒10支、酒精棉棒10支、清凉油1个、别针10个、口哨1个、止血带1个、急救手册1本、塑料手电筒1个、针线包1个、剪刀1把 |
| 13 | 保温杯 | 500 | 个 | 容量:500ml 重量:210g 杯身材质:奥氏体SUS304不锈钢 杯盖:食品接触用PP材质 保温保冷时效:6小时 |
| 14 | 旅行整理袋 | 600 | 个 | 材质:涤纶 小号:18x22x10cm(300个) 大号:30x40x10cm(300个) 双拉链设计,可压缩,防泼水,耐磨抗撕无异味 |
| 15 | 合金消防车玩具 | 500 | 套 | 带亚克力展示盒:合金红色消防云梯车、喷水车、直升机、摩托车,共4款 |
| 16 | 烈火英雄橡皮擦 | 500 | 个 | 造型橡皮擦 包装尺寸:17x10.5x2.5cm 规格:6块/盒 材质:TPR |
| 17 | 一次性雨衣 | 500 | 件 | 材质:PEVA 大帽檐挡雨,抽绳可调节,便携可循环使用,速干不沾水 5级防污,仿生蚕丝结构,柔滑贴敷不闷热 印字:北京开发区消防 |
| 18 | 手提袋 | 1000 | 个 | 材质:PP编织 尺寸:350x450x150mm 工艺:四色印刷 |
| 19 | 毛巾 | 1000 | 条 | 材质:100%棉; 尺寸:76x35cm; 重量:110g/条 |
| 20 | 晴雨伞 | 1000 | 把 | 材质:银胶+聚酯纤维、金属伞骨 尺寸:展开114x65cm,收纳24x4cm,8根伞骨,三折收纳 工艺:热转印 |
备注:1-5为IP文创产品(带礼盒包装),6-8小电器,要求知名品牌官方店铺在售款(2025、2026年款),9-20纪念小礼品。
供货前均需提供实物样品进行确认,采购以实际需求为准。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以下合同仅作为参考样本,具体合同要求以签订前采购人规定为准)
合同编号:
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购买消防宣传品项目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消防宣传品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采购标的
1. 采购产品种类、规格、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宣传品采购明细表》。
2. 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元)。该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 本合同项下采购的1—5项IP文创产品须使用开发区消防IP形象设计制作并带礼盒包装;6—8项品牌小电器须为知名品牌官方店铺在售的2025/2026年款;9—20项纪念小礼品须符合附件约定的规格参数要求。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2. 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包装完好。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送交定制产品设计方案,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甲方不满意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3日内进行调整,直至甲方满意。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无法出具初稿设计方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 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于10日内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成品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量产,样品需留存甲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不满意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如乙方经调整3次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
1. 交货时间:自样品确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付。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送货并承担运费、装卸费。
3. 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及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每件包装箱四侧应以醒目的中文字样作出标记,包括宣传品名称、数量、收货人、收货地址等内容。
4. 验收
(1)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专人按照宣传品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之情形,甲方有权当场拒收或退货,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样品经甲方验收确定后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尾款。
3. 乙方未按时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 对于本合同项下产品(特别是IP文创产品),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名称、有关标识、形象等用于其他商业活动及盈利目的。
3. 双方对涉及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六条 质保与售后服务
1.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2. 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而未能按时进行合同款项支付的,则按照每次应付未付合同款项的0.2%按日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因财政资金未到位等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宣传品的,每迟延一日,按迟延交付宣传品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付超过15日的,乙方除应按照迟延交付宣传品货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交付的宣传品存在损坏、短缺或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更换,经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存在上述问题的宣传品货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乙方应在5日内更换,超过此期限的,视为无法提供合法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视为解除。
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协商延期或变更履行方式。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件《宣传品采购明细表》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宣传品采购明细表》第七章 申请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申请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比选文件中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比选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申请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申 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比选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5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申请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___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6 供应商基本信息一览表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企业(总部)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营业执照号 |
| 资质资信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2025年 企业销售额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员工人数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银行 开户行名称 | 企业银行 账号 |
| 电子邮件 | 通讯地址 |
| 经营范围 |
|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毕业院校 |
7 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注: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8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品牌 | 参数 |
| 1 | 创意流沙杯垫/冰箱贴 | 500 | 个 |
| 2 | 3款公仔盲盒 | 1500 | 个 |
| 3 | 抱枕 | 500 | 个 |
| 4 | 定制钥匙扣 | 500 | 个 |
| 5 | 帆布袋 | 1000 | 个 |
| 6 | 电水壶 | 500 | 个 |
| 7 | 台灯 | 500 | 个 |
| 8 | 汽车轮胎充气泵 | 200 | 个 |
| 9 | 汽车遮阳板 | 500 | 个 |
| 10 | 破窗器 | 300 | 个 |
| 11 | 便携手电 | 500 | 个 |
| 12 | 急救包 | 500 | 个 |
| 13 | 保温杯 | 500 | 个 |
| 14 | 旅行整理袋 | 600 | 个 |
| 15 | 合金消防车玩具 | 500 | 盒 |
| 16 | 烈火英雄橡皮擦 | 500 | 个 |
| 17 | 一次性雨衣 | 500 | 件 |
| 18 | 手提袋 | 1000 | 个 |
| 19 | 毛巾 | 1000 | 条 |
| 20 | 晴雨伞 | 1000 | 把 |
| 合计(元) |
注: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9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 比选文件要求 | 申请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10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对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11 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12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202608031637461485343965489附件下载:【比选公告】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购买消防宣传品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