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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2026-08-07   地区:新疆 访问量:50    【我要打印】

2026年8月,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开展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评价时段:1994年至今。

评价内容:建设规模为建四台670t/h煤粉炉,安装四台200MW供热抽汽凝汽式机组,位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中部,辅助工程为燃煤贮存及其输送系统、循环水冷却塔、灰场、换热站,烟气处理系统及各类废水处理系统等。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99967801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金沙江路239号友好万科大厦110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环境影响后评价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您对本次后评价工作的有关环保意见和建议。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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